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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郵寄選票已丟失/需要更換選票?
登記投票
如要郵寄選票,您必須是登記選民。如果您確認已登記,可以在線通過“我的選民狀態”工具核驗登記信息。
如果您尚未登記,可以訪問 RegisterToVote.ca.gov在線登記。作為登記投票的一部分,您可以選擇成為“永久郵寄選票的選民”,這意味著您將在每次選舉前自動收到郵寄的選票。
通過郵寄方式投票
您可以通過郵寄給您的選票投票,無需在選舉日前往投票點投票。
投票後,請將您的選票放入提供給您的信封中,確保您在信封上已填寫了所有的必要訊息。
您可以通過 方式寄回選票
- 1將選票郵寄給您所在地的縣選舉官員;
- 郵寄的選票必須以選舉日或之前的郵戳為憑,並於選舉日後3天內由縣選舉辦事處收到。
- 如果您不確定郵寄的選票是否會及時送達,可在選舉日上午7:00至晚上8:00之間將選票親自送到本州的任何投票站。
- 親自將選票投遞至您所在縣的投票站或交給縣選舉官員;
- 親自投遞的郵寄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晚8:00投票結束前投遞。
- 將您的選票投遞至您所在縣的任一投票箱中;或者
- 親自投遞的郵寄選票必須在選舉日當晚8:00投票結束前親自送至投票點。
- 授權他人代表您送回選票。
- 只要不按選票收費,任何人都可以代替您送回您的選票。為了計算您的選票,您必須填寫選票信封上的授權訊息。
當縣選舉官員收到您的郵寄選票時,我們將對您回執信封上的簽名與選民登記卡上的簽名進行比對,確保簽名相符。為了保證選票的保密性,我們會將選票與信封分離,然後再進行計票。
不論結果如何,也不論族裔親疏關係如何,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每次選舉中,所有有效的郵寄選票都會被計算在內。有關如何及何時驗證選票、如何及何時將選票製成表格的更多資訊,請訪問我們關於如何完成正式投票拉票的說明。
首次投票
當您登記投票時,必須填寫您的駕駛執照號碼、加州身份證號碼、或者您的社會保險號碼的最後四位數字。如果您在登記時沒有包含此訊息,請於選舉前在您的郵寄選票中隨附一份個人身份證明影本,或將身份證明影本提交給縣選舉官員。
一份最近的公用事業收費單副本、您從縣選舉辦公室收到的《縣選民資訊指南》、或者政府機構發送給您的其它檔都是可以接受的身份證明形式。其它如您的護照、駕駛執照、加州官方身份證或學生身份證亦可。
如果無法核驗您的身份,則不會打開您的郵寄選票信封。
有關首次投票時使用的身份證明的更多資訊,請查看 《可接受的身份證明表格完整清單》 (PDF)或撥打州務卿免費投票熱線(800)345-VOTE(8683)。
郵寄選票狀態
《加利福尼亞州選舉法》第3017(c)章要求縣選舉官員制定跟蹤並確認郵寄選票收到情況的程式,並通過縣選舉部門網站的線上訪問系統或免費電話號碼提供這些資訊。
您也可以訪問我的選民狀態查詢您的選票狀態。
我的選票在哪裡
加州州務卿推出了一種可以讓選民跟蹤並接收郵寄選票狀態的新途徑,即我的選票在哪裡?在BallotTrax的支持下,我的選票在哪裡?可以讓選民瞭解他們的選票在何處,選票狀態,以及選票的每一個環節。
已報名的選民將通過電子郵件、簡訊或語音訊息收到縣選舉官員關於選民郵寄選票狀態的通知,包括:
- 詢盤被投遞至哪裡
- 預計將選民的選票送達給選民的日期
- 如果選民的選票被USPS因無法送達給縣選舉官員的原因而退回
- 當所在縣收到選民已填寫的選票時
- 選民已填寫的選票是否被接受,或選票無法被接受的原因及選民為使其選票被接受而可以採取的措施說明
- 在縣選舉官員確定的指定日期之前,如果該縣未收到選民填寫的選票,則選民應退回選票的截止日期
請在WheresMyBallot.sos.ca.gov上註冊,從而可以接收有關您的選票的自動電子郵件、SMS(簡訊)或語音電話通知。
Where'sMyBallot?在加州各縣均開放。
軍人及海外人士郵寄投票
在海外服役和/或在海外居住而不在本縣的軍人或海外選民,您需要通過填寫在線選民登記申請表或聯邦郵政卡申請表(FPCA)申請接收您的選舉材料與郵寄選票。聯邦選舉協助計劃可以提供FPCA。
慾了解更多資訊,請訪問我們的“軍人及海外選舉材料”部分。
申請郵寄投票
登記選民無需申請2020年11月3日的郵寄投票。根據N-64-20號行政命令,所有登記選民都會收到2020年11月3日大選的郵寄選票。
如果登記選民的郵寄地址僅在本次選舉時有所更改,您可以使用以下申請表列出您的郵寄地址,以便接收包括您的選票在內的2020年11月3日大選的選舉材料。
郵寄申請
您可以使用《選民資訊指南》上列印的申請表,該《指南》在每次選舉前都會由縣選舉官員郵寄給您。您也可以拜訪或者寫信給縣選舉官員索取申請表,或者您可以使用加州郵寄選票申請表。 (PDF).
閱讀完說明後,請直接在申請表上輸入您的資訊,然後列印出來簽字,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日期。將填寫好的申請表郵寄給縣選舉辦公室。請勿將申請表郵寄給州務卿辦公室,因為這會耽誤您的郵寄選票。
在選舉日前7天內的任何時候,您都可以親自到縣選舉辦公室要求郵寄選票。
電話申請
請聯繫縣選舉官員詢問您所在的縣是否允許您通過電話申請。
您的郵寄選票已丟失/需要更換選票?
申請二次選票
如果您未收到郵寄選票或將選票遺失,或者您的原始選票被損壞,請聯繫縣選舉官員要求提供二次選票。
延遲郵寄投票申請
如果您未收到郵件選票或者將選票遺失,或者您的原始選票被損壞,申請郵寄選票的時間已過,並且您無法前往投票點親自投票,則您可以書面方式申請延遲郵寄投票。該申請需要由您或您的代理人親自提供給縣選舉官員。(選舉法第3021章。)
一旦您在選票上標記、填寫並在信封上簽名,您可以親自或通過您的授權代表,將您的選票提交給選舉官員或您所在轄區內的任何投票點。